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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证明的办理程序
发布人: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9-11-05
一、死者家属或亲戚须携带的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或火化证;
3、非正常死亡的(如:服毒、交通事故、溺水、被杀害等),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办理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湘江西路151号
 话:84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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