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知识
发布人: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9-12-17
通过婚前保健和医学检查,帮助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掌握必要的健康婚育知识,避免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当的婚姻和生育,以利双方和后代的健康,防止一些疾病的传播、特别是防止严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的延续和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达到建立幸福家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的目的。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身体健康;
2、可以发现生殖器官的异常;
3、有利于优生;
4、有利于计划生育;
5、有助于接受健康指导。
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和麻风等)和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和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主要脏器疾病及生殖器官异常(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精神病)。
三、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
1、患有麻风、淋病、梅毒、艾滋病等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
2、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汀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血友病、全身白化病、先天缺陷和呆傻、各种重度智力低下者。
3、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未治愈者。
4、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且处于活动期者,暂不能结婚:如结核病活动期。
5、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者,在这些病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6、近亲不能结婚。
7、患有严重心脏病、肾脏病的妇女不能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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