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马坪卫生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具有发病急、易传播、流行广等特点,乙脑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且致残、病死率高,一旦发病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根据省、市监测分析及我区2008年发生了乙脑病例的实际情况,今年乙脑防制形势严峻,为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制工作的通知》(永卫发[2009]05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控制乙脑在我区的发生和流行,现就我区乙脑防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乙脑的防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防制工作的组织和物资准备,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乙脑疫情的报告与监测工作。
(一)疫情报告 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乙脑疫情的警惕性,切实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对乙脑病例及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区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尽快处理疫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如在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时,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主动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乙脑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安排专人深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分析乙脑流行趋势和特点,科学预警预报,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减少漏报、迟报和错报。
(三)标本的运送和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一旦发现乙脑疑似病例,应尽早按《乙脑病例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详见《监测方案》)采集病例的血液和脑脊液样品,并送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标本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存、运送和检测。
(四)个案调查 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完成乙脑病例及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做好病例随访并保存好个案调查表和随访表,并在 3天之内上报至国家乙脑个案网络直报系统。
三、加大宣传教育,普及乙脑防制知识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以防蚊灭蚊为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乙脑危害的认识和防病知识的知晓率;要对重点人群(8月-10岁儿童)的家庭、托幼机构和学校等进行重点宣传;要正确引导群众进行科学预防,提高及时就诊意识,科学应对,避免恐慌。
四、认真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 家畜,特别是猪,是乙脑的主要传染源,因此应重点搞好城乡猪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尽量做到人畜居住地分开。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主要是采取防蚊、灭蚊措施,灭蚊的重点是猪圈和人房周围。流行季节要对居民聚集地持续开展强化灭蚊,搞好环境卫生,防止蚊虫的孽生。家庭和幼儿园等场所应切实落实好蚊帐、纱门纱窗、驱蚊药品等防蚊措施。
(三)保护易感人群 接种乙脑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乙脑流行最主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也是最经济有效的措施,疫苗接种对象为8月龄以上,15岁以下儿童。为此,各乡镇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科学规划,严格规范要求制定辖区内切实可行的接种实施方案,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乙脑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1、对200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8月龄和200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2周岁的儿童要严格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实施乙脑减毒活疫苗免费接种,同时应保证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接种达到95%以上。
2、对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15岁以下的儿童和学生,要坚持儿童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原则,大力宣传推广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要切实提高接种率,以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防止疫情爆发和流行。
3、要严格把握乙脑减毒活疫苗免费与收费接种对象的年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认真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群众误会;要严格遵守物价政策,严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乙脑疫苗接种;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防止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区疾控中心将印制乙脑疫苗接种告知单,全区各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必须事先告知,尤其要讲明偶合病例出现的可能性,并要求家长在告知单上签字。
5、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及时上报和处理各种异常反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