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低点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有冷水滩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
区、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平产限价850元,双胎增加150元;剖宫产限价2500元。乡镇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600元;中心卫生院剖宫产限价2000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省有关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其他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区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二)补助标准。